国家的囚徒--赵紫阳回忆录(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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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封信没有对外散发,也没有通过什么人外传。但境外媒体很快就报道了这封信,这下子就惹了乱子。很快孟宪中就来找我,说全国形势大好,要我不要影响大好形势,要我遵守党的纪律,意思是说我不遵守纪律。我当即问他们,我是共产党员,《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权利向党代表大会提出自己的建议。他们说,“六四” 已经有了结论了。我说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要不要重新评价“六四”,代表大会是有权作出决定的,即使过去作了结论,也可以重新评价,当然也可以重新肯定。这是代表大会的权力。党的任何决定都可以在代表大会上讨论。他们说,写信不应该扩散。我说,我就是写给九个人,而且是经过秘书局转的,我倒要问,我请转的信搞到哪里去了?谈话当然很不愉快。

正在这时,雍文涛【103】同志逝世了。我们是老战友,曾在广东一起工作,我要去吊唁。以往除中央领导人外,部长一级的人去世了,我还可以去吊唁。但这次他们说,因我不遵守党纪所以不让我外出。接着完全不准外人进来,不能会客,甚至比审查期间还严。广东一个老太太原本是我们家的保姆,现在年纪很老了,千里迢迢从广东来看我,被挡在门外几个小时。甚至连我老伴上街买点东西回来,门口警卫部队也要检查她的小包。这就显然不是值勤部队的事,至少是中办的规定。于是我就给中办写了封信。内容如下:

中央办公厅负责同志:

你们好。最近中办警卫局通知这里的执勤部队,禁止我会客、外出和打球,连参加一位去世同志的吊唁活动也被禁止,甚至远道而来探亲的亲戚,也被阻于门外。而这些连十四大后制定的限制我活动的六条规定也是允许的。这就是说,对我实行了五年的半软禁,又升为完全的软禁了。

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显然,这一决定不是出于警卫局和执勤部队,但究竟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原来的规定己作废,有了新的规定?却至今没有向我宣布。这样不明不白地把我软禁起来,不能不说它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粗暴践踏。

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即使违反了党的纪律(何况也没有这样的事情),党组织可以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给我党纪处分,甚至开除出党,但无权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剥夺我的公民权利。《党章》明文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我作为一个公民,即使犯了刑律(也是根本没有的事),要依照法律程序限制我的行动自由时,也只有国家的执法部门才有这种权利。这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中办系统虽然是中央的极端重要的工作部门,但它不是国家的执法机构,无权实施国家司法部门的权力。过去我们在“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年代,上迷这样不讲法制的事曾屡见不鲜,也成了一些人的思维方式和行动习惯。但那样的时代早已成为过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强调法制建设,尤其是刚刚开过十五大,就更不允许再发生上述这些事了。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104】中向全世界庄严宣布,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依法治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越超法律的特权,一切政府机构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我认为江泽民总书记这些话是认真的,是要切实执行的,不是讲给人听的。请问,我作为一个公民,你们随便不准我外出、会客,剥夺我应有的权利,这样做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吗?你们不正是把自己摆在拥有超越法律特权的地位吗?中办是党中央办事机构,就在中央领导人的身边,难道不应该用十五大宣布建设法治国家的各项原则,同自己的行为对照一下吗?

当然,这封信也没有什么结果。

过了一段时间没有答复,所以接着我给中央常委,即十五大新当选的七位常委【105】,每人一封信。过去写信给常委,我猜测只是一、二个人看到,其他人看不到,所以这次我给常委每人一封。信的内容如下:

(各位常委的名字):

你们好!我在9月12日曾给党的十五大写了一封信,建议重新评价“六四”问题,此信想你们已经看到。自从信发出以后,我就被禁止会客、外出,完全限制了我的自由,把我从半软禁升级为完全的软禁了。对于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我曾写信给中央办公厅要求解决,但一直到现在对我的软禁仍在继续。因此我不得不直接向你们反映。

我作为一个党员,就某个问题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是正常行使党员权利,这是《党章》明文规定了的。不管我的建议是正确还是错误,不管党的代表大会同意审议还是不同意审议,我都既不违反《党章》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而现在对我实行软禁,剥夺我作为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已经把我作为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人来对待了。但我不知道我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也不知道是由国家哪一个执法部门经过何种法律程序,对我行使实施软禁的权利的?这样不明不白地随意对一个人实行软禁,剥夺一个人的公民权利,难道不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粗暴践踏吗?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除了文化大革命那个年代,因持有不同意见而被剥夺人身自由,实行软禁的事也很少有过。就在1962年毛主席大讲阶级和阶级斗争时,对彭老总【106】的万言书虽然非常愤怒,也并未剥夺他的人身自由,以后还分配他去了三线建设指挥部工作。而在我们党早已深刻总结了过去“左”的沉痛教训以后,十多年来一直强调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尤其是在江泽民总书记刚刚在党的十五大向国内外郑重宣布我党要坚持以法治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候,在中央身边竟然发生了如此粗暴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情,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自从1989年6月以来,我被非法软禁、半软禁已有八年之久,不知这种被剥夺自由的日子还要持续多久?这对我一个年近八十岁的老人的身心健康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伤害。但更为严重的伤害还在对我们党和党中央的形象上,人们不会不把我身上发生的这些事情,拿来同十五大宣布的依法治国的原则相对照。从而对新宣布的重大原则的可信性,作出自己的判断。而且我们的后人,将来评论觉的这段历史时,也次不会把一个因保留不同意见的党员竟然遭到长期被软禁和剥夺公民权利这件事,看作是它的光彩的一页!

我希望我的这封信,能引起总书记和常委同志的重视和关注。我希望发生在中央身边的这种有恃无恐的违法乱纪行为,能够早日制止。我希望能够早日解除对我的软禁,恢复我的人身自由,使我不再在一种孤寂、抑郁的情境中度过余年。

请示覆。

此致,

敬礼!

赵紫阳


这封信发出后,像以前一样仍然没有回音。

后来中办党委把我的秘书找去,对他说信已收到。第一,这不是软禁(他们很怕讲这是软禁);第二,是由我引起的,大概是指我给十五大的信传到了境外。就这么一个答复,就算是对我的两封信的答复。事实是一直把我关在家里。

过了一段时间,直到大约是江泽民去美国访问之前,对我这里仍然没有任何松动的表示。奇怪的是有一天,中南海保健处负责我医疗的医生到我家,毫无来由地突然对我说,你这样老困在家里不好。我笑笑说,不困又有什么办法?他说要不要我们向中办写个信反映你的问题,出去打打球?我说现在连会客都不允许,还谈得上出去打球?他说我们可以给你打报告。这是中南海保健处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也不符合保健处的传统、习惯、规矩,他们从来不能干预这些事,这个医生以前也从来没有建议过这样的事。我想这大概是因为江泽民要到美国去,人家如果问起赵的事,他就可以说,赵没有被软禁,最近不是还打球吗?想到这,原来如此!我就说,你们不要管这件事,而且我现在也没有兴趣去打球。医生为什么要管这事?肯定是中办授命。接着中办党委又找我的秘书说,打球可以了,冬天去外地也可以,上次雍文涛追悼会未让去,以后这类追悼会还可以去,但会客却没有提。这样很明确,不放松,不准会客,不准外出,但是为了搞点消息出去,让我打球、参加追悼会。我觉得这些做法实在叫人哭笑不得。干脆,我拒绝打球,绝不外出,也不参加追悼会,就在家里呆着不动。所以1997年冬天我没有出去,在北京呆了一冬。虽然北京冬天干燥多灰,对我的呼吸道疾病很不好,咳嗽很多,但我没有出去。这些插曲说起来也没多大意思,但从这些事情看到他们的一种心态,既想用各种办法限制我,又怕曝光给国外的媒体知道。一方面不顾法制,不讲道理,限制你的活动;另一方面又怕外国人知道,怕曝光。

从 1997年10月到1999年12月,不仅原来限制我的六条未废除,又增加了更严格的限制,不准会客、外出,时间二年多。后来随着时间推移,略微有了松动。亲戚可以来了,一些基层的同志、退下来的一些老同志也可以来了。但是,退下来但曾负过责任的同志,比如当过部长的,甚至副部长的同志不能来。当然他们没有明确说过。去年下半年我请赵健民【107】同志来,中办马上回答说,赵健民不能来!又一次我想找萧洪达【108】同志来,中办又通知说,萧洪达不能来!直到1999年12月,我原来的秘书杨文超同志到年岁要退休了,为了派一个新秘书,中办党委来了两位同志谈这件事。我趁此机会提出两个意见:一是冬天要外出,希望到广东、福建、海南休息;二是软禁了十年,特别是十五大以后完全软禁两年多了,要求解决这个问题。过了一段时间,他们通过秘书告诉我:福建、广东、海南不要去,其他地方可以去,口气松了些;在家会客一般可以来,象过去一样,根据情况,有的不好来,有的能来。于是我立即告诉赵健民同志,赵部长来了,他们没有阻挡,同意了。赵坐了一会,随后萧洪达、杜导正【109】、姚锡华【110】同志也来了。这样大体上又回到以前的六条规定上来了。






【77】怀仁堂:清代原名为仪銮殿,是慈禧太后训政之地,是当时实际上的政治中心。袁世凯执政时将仪銮殿更名为怀仁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常在这里举行会议。

【78】陈野羊(1915-1994):四川冕宁人。曾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时任中顾委委员。

【79】李正亭(1918-):陕西神木人。1987-1993年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80】“新权威主义”是上世纪80年代中国某些学者提出的一种政治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中国的经济市场化只能在政府的权威和集权下才有可能加速发展。

【81】《河殇》是中央电视台制作1988年6月16日首播的六集电视纪录片;总撰稿人为苏晓康和王鲁湘,导演夏骏。《河殇》表达了纪录片作者对西方文明,包括现代民主制度的向往。

【82】1989年6月30日,时任政治局委员、北京市长的陈希同,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作了《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情况报告》。这份报告是中共对“六四”事件唯一公开的最权威的官方文件,由各种毫无根据的谎言和谏言组成。

【83】 “六四”事件以后,苏联以及东欧发生的一系列事变对中共党内镇压以后的当权派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心理冲击,加深了他们“不开枪镇压就会一党政权不保”的印象。这些事件中最有代表性的包括:1989年11月9日柏林墙的拆除;1989年12月苏美峰会宣布“冷战结束”;1990年2月7日苏共宣布解除一党制。

【84】中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990年3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85】中国于1990年9月22日至10月7日在北京承办了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

【86】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

【87】《新观察》是1950年创刊的中国知识界的综合性期刊,1960年停刊。1980年复刊后由著名资深女新闻工作者戈扬(1916-2009)任主编,成为有影响力的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一份杂志。1989年“六四”事件以后被停刊。

【88】李勇(1948-):1985-1989年任赵紫阳秘书;后任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书记。

【89】杜润生(1913-):山西太谷人。有威望的农村改革家。中顾委委员。1983-1989年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是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

【90】张岳琦(1938-):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赵紫阳秘书。

【91】严家其(1942-):江苏常州人。政治学学者。1979年在胡耀邦主持召开的“理论务虚会”上提出“废除党和国家最高领导职务终身制”。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六四”事件以后被迫流亡,曾任总部在巴黎的“民主中国阵钱”首任主席。现居美国。

【92】陈一咨(1940-):陕西三原人。时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1989年“六四”事件中,陈一咨在5月 19日组织发表了署名“三所一会”(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农研中心发展研究所、中信公司国际问题研究所以及北京青年经济学会)的《关于时局的六点声明》,反对暴力镇压,事后被迫流亡美国。

【93】彭定康(1944-):Christopher Patten,英国政治家。1992-1997年是英国第28任即最后一任香港总督。2000年至2004年出任欧盟外交事务专员。

【94】 1989年的“六四”事件对香港的影响极其深远。当年曾发生过超过一百万香港市民参加的声援北京学生的运动。1989年以后香港的维多利亚公园年年有纪念 “六四”的“烛光晚会”。广东省毗邻香港,因此惧怕任何有关赵紫阳的海外报道是有可能的。另外,赵紫阳曾长期任广东省委书记,也不能排除不允许去广东是为了避免像四川那样发生旧部纷纷探望的现象。

【95】养蜂夹道老干部俱乐部位于北京西城区文津街一号。

【96】贺亦然(1918-)河北满城人。1979-1983年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97】刘正文(1912-)曾任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部长;安徽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

【98】原文为:“1995年秋天”,作者口误或记忆有误。陈云去世的时间是1995年4月10日。

【99】邓小平逝世的时间是1997年2月19日。

【100】彭真逝世的时间是1997年4月26日。

【101】中国实际最高领导人邓小平死后七个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标志着后邓时代的开始。

【102】中共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七人是: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以及胡锦涛。

【103】雍文涛(1912-1999):曾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省委书记,林业部长。

【104】十五大政治报告:江泽民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报告。

【105】中共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七人为: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

【106】彭德怀(1898-1978):湖南湘潭人。元帅。中共建国后长期担任国防部长。1959的年在庐山会议上,向毛泽东直言,批评“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 ”中的问题,指出浮夸风吹遍了各地区各部门。被毛泽东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和里通外国,毛泽东由此萌发七年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决心。彭德怀一案是中共党史上著名的冤案。

【107】赵健民(1912-):曾任山东省省长、中共山东省委监委书记;云南省政协副主席;1982-1992年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08】萧洪达(1918-2005):广东潮阳人。曾任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1987-1992年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09】杜导正(1923-):山西省人。原《光明日报》总纶辑、1987-1989年任新闻出版署署长。后任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

【110】姚锡华(1929-2009):江苏省南京市人。曾任广东省高教委员会党委书记、国防科委政治部秘书长。1987-1989年任《光明日报》总编辑。中共十三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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